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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鹏飞职业中专学校

关于应用技术班学业成绩评定的规定

浏览人次:602次 发布时间:2012-11-02
为搞好应用技术班教学,加强应用技术班学生管理,针对应用技术班出现的问题,特制定如下规定:
1、        从本学期起,应用技术班前三学期不再实行保留学籍政策。
2、        应用技术班每学期举行期中期末两次考试,授课教师根据学生平时表现和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学生的学业成绩。
3、        应用技术班每科学业成绩,按高分到低分分为A、B、C、D四等,分别按该班参加学业成绩评定人数的25%、40%、30%、5%划定。
4、        授课教师每次上报学生期中期末成绩时应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并划分等级,教务处直接管理应用技术班教学的领导负责应用技术班各项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班主任应在考后及时公布学生的各科学业成绩及等次。
5、        应用技术班在每学期期中考试后举行技能测试,凡学业成绩均为A等,技能测试成绩优秀的,分专业取前10%学生给予奖励,奖金每生100元(受奖学生须在籍在班费用交清)。
6、        由教务处直接管理应用技术班的领导和班主任一起在学生就业前(第三学期中考后)排出各班学生学业成绩顺序。排序时按获得的A、B、C、D等级个数排列,A等级个数相同的以B等级个数排列,以此类推,排出全班学生顺序。
7、        各班学生的学业成绩排名顺序将做为推荐学生就业的重要依据。班主任根据排名顺序开具学生就业推荐书,学生只有凭推荐书才可到就业办办理报名手续,就业办根据学生学业成绩排名编排学生报名顺序和就业顺序。每班学业成绩排名最后1-2名的学生推迟一年毕业,学校原则上不负责推荐就业;排名最后,学业成绩太差的学生取消毕业资格,学校不负责推荐就业。
应用技术班学生推迟毕业或取消毕业资格由教务处认定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