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档案
  • 机构级别:普通会员
  • 信用等级:

在线交谈: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咨询热线:0551

机构点评(我要提问/点评)

  • 机构被点评:0
  • 好评(0%)
  • 中评(0%)
  • 差评(0%)

资料认证

    未通过身份证认证 未通过身份证认证

    未通过营业执照认证 未通过营业执照认证

  • 浏览人次:
  • 加盟时间:2015年01月06日
学校新闻

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考勤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fxsf 发布时间:2015-01-06 来源:fxsf

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考勤管理的通知
肥教〔2014〕101号 
各中心校、中学、县直校园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师队伍管理,维护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65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18号)等有关政策、规定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肥发〔2012〕15号)、《关于教育振兴五年行动的实施意见》(肥发〔2014〕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考勤管理通知如下:

一、实行全员坐班制

为加强教职工管理,保障教学教研时间,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各校教职工实行全员坐班。

(一)规范办公场所

学校行管处室、教师办公室要有显著标识,标识要有办公人员照片、职责、所授学科、班级等,标识要设计活动指针,指向有在岗、上课、请假、外出等。行管人员须挂牌上岗。

(二)加强签到管理

各校要有具体的签到形式,实行指纹、脸谱、专人签到等办法,执行每半天规定时间签到制。考勤情况每周一汇总,并在公示栏进行公示,每季度报教育局备案。

(三)严格坐班纪律

1、坐班期间,不上课的教师要在办公室或图书室、实验室等处从事与教学有关的活动,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2、坐班期间,不得在办公室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办公。

3、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坐班时间,任何人不得迟到、早退,不得私自停课、调课或请他人代课,不得无故中途离开。

4、外出学习、培训以及因病、因事等不能按时坐班的,必须履行请假、销假手续,不能履行手续的作旷工处理。

二、规范请销假制度

(一)假期类别、时限

教职工请假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等。

1、病假:教职工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可以请病假。请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而定。

2、事假:因本人或家庭有紧急事务需要处理的,可以请事假。一学期事假累计不得超过7天。连续请事假包含双休日和法定假。

3、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另增加婚假15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若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婚假包含双休日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4、产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5、丧假:教职工的亲属(系指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可批假期3天。

(二)假期审批

我县在编在岗的教职工除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外,需要请假的,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凭相关证明材料,说明请假理由和要求,按规定权限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因急事未能事先请假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补充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期满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到学校办理销假手续;确需延长假期的,应在假期内办理续假手续。教职工请事假,应从严控制,一般情况下一学期不得超过2次。

1、请假程序:教职工请假由各中心学校、中学、县直各学校审批。各单位批假时应在申请人申请书上签明起止时间并加盖单位印章,填写统一格式的请销假通知单备查,并建立教职工请销假管理专项档案。凡请假1个月以上的实行适时公示,接受全体教职工及社会监督。公示的内容主要有教职工个人基本情况、请假事由、准假时间、审批单位、假期待遇等。

2、审批权限:中小学教职工3天以内病事假由所在单位基层学校审批,婚假、产假、丧假按相关规定均由中心学校(县直学校)校长审批。3天以上1个月以内的病事假由中心学校(县直学校)班子会集体讨论决定,并形成书面讨论纪要后,校长审批;1个月以上由中心学校(县直学校)班子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报县教育局审批。

中心学校、中学、县直学校校长在工作时间内因事需离开工作岗位48小时以上的,必须经县教育局主要领导审批。

3、请病假应提交的相关材料:请病假1周(5个工作日)以上1个月以内者,必须附县级及以上医院门诊病历及病情证明书;1个月(含)以上3个月以内者除附上述材料外销假时还须提供检查、检验报告、住院医药发票、出院小结;请假3个月(含)以上者销假时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住院每日清单。提交的相关材料复印件由单位审核后存档备查。

三、旷工及其处理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一)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二)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

(三)未经领导批准不参加本单位规定的学习或活动,以及擅自停课、调课的;

(四)因工作变动未按时到岗的;

(五)教职工在请假期间从事其他与请假事由无关的活动或非法活动的;

(六)借脱产进修或攻读研究生学历为名从事其他工作的;

(七)病情证明弄虚作假的;

(八)以学校名义或个人名义同临时雇请人员签订顶岗协议而本人不上岗的,以勤工俭学等形式与学校协议不上岗的;

(九)其他请假以外情形本人未实际上岗的。

对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一年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作辞退处理;对擅自离岗或逾期不归1个月以上经书面告知仍逾期不归的,作自动离职处理。从辞退或自动离职结论下达之下月起停发其工资。学校下达书面告知书应有返校时间限定以及届时不返校将予以解聘或自动离职处理等内容。告知书要送达本人或亲属签收。若拒签,由负责送达的两名工作人员签字,并注明送达时间、对象、拒签情形。

四、不在岗期间的工资待遇处理

(一)基本工资(含基础性绩效工资)

1、事假、婚假、产假、丧假:对超过规定假期的按旷工处理,每旷工1天,按本人月基本工资除以21.5天的标准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2、病假: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本人基本工资全额计发。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本人基本工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基本工资全额计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本人基本工资70%;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发本人基本工资80%;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发本人基本工资90%。对于教职工身患癌症等重大疾病的,以及距法定退休年龄2年以内且因病不能坚持上班的基本工资全发。

3、事假:全年累计事假在15个工作日以内的,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计发;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5个工作日,不超过66个工作日的,从第16个工作日起,基本工资全额计发,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日减发。日减发工资计算方式为:每月应发基础性绩效工资除以21.75天;全年累计事假超过66个工作日,从第67个工作日起,工资总额按日减发,日减发工资计算方式为:每月应发工资总额除以21.75天。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

1、当月旷工累计超过2天以上或病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15天的取消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2、农村学校教师任教津贴。对因病休养达1个月及以上的,停止发放其病假期间农村学校教师的任教津贴。事假连续或累计达15天以上的,停发当月(达到规定假期的当月)农村学校教师任教津贴。

(三)一年内累计请假超过3个月的,除执行上述规定外,不参加当年的职称晋升、评优评先,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保障

(一)加强督查。建立举报查处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明确责任科室与人员,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受理有关教职工考勤管理的举报和查处。县教育局成立教育系统教职工考勤督查巡视组,抽调有关科室人员和责任区督学定期或不定期的明查暗访,发现不遵守坐班纪律现象的,第一次约谈,第二次通报,第三次警告,第四次取消当学期30%奖励性绩效工资,第五次调离原单位。

(二)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校长要树立第一责任人意识,增强人员管理观念,切实做好教职工的考勤登记和管理,要安排专人负责,实行校级干部带班制,做到在规定的权限内进行规范审批,严格按照先审批后请假,严格执行请销假和有关待遇的规定,杜绝任何学校和个人以任何形式离岗创收或请人顶岗。

(三)完善学校考勤制度。各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和完善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教职工考勤激励机制。把教职工遵守考勤管理制度情况作为绩效考核、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岗位绩效分配方案和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并正确处理好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和维护教职工正当权益的关系。


 

                                                                                                    肥西县教育局

                                                                                                    2014年8月7日

手机收藏,随时查看 手机微站